汽車主旨 ﹝請按主旨作出回應﹞ | 寄件者 | 傳送日期 |
[#8] 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就算小路出車真係睇到無睇, 但條路口右方來車方位, 連行人路欄杆都無, 又直又有良好視野, 仲有成30呎以上, 大路車dup唔到既可能好低, 只有剛劈完彎既死飛仔, 比自己左前柱檔視線照劈可也, 少會出事. |
ctlee 正式會員 61.xxx.xxx.13 |
2011-07-23 16: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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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 唔怪得咁多司機小路出大路,睇都唔睇就出......原來覺得自己無錯的 你意話前述個司機小路出大路,睇都唔睇就出 ?! |
tiara 正式會員 121.xxx.xxx.9 |
2011-07-19 23:17 |
[#6] 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唔怪得咁多司機小路出大路,睇都唔睇就出......原來覺得自己無錯的 |
h9713325 正式會員 118.xxx.xxx.124 |
2011-07-19 20:51 |
[#5] 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解構 控方報告漏計撞擊力 2011年07月19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719&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5444087 盧覺強解釋,根據今次引用的能量守恒定律,能量不會被創造或消失,只是以不同形式存在。例如車禍中,兩架汽車碰撞,原本推動汽車前進的動能,會轉化為撞擊力、聲能或熱能,「今次就係俾我捉到佢(警方)漏計撞擊力」。 要計算交通意外前的車速,需要煞車胎痕及汽車重量等數據,根據能量守恒定律推算。警方專家報告所得的車速,只反映沒有撞車的狀況,存在錯誤,「要整斷車胎螺絲都最少 3噸撞擊力,保守計算對方都已嚴重超速」。《蘋果》記者 |
tiara 正式會員 121.xxx.xxx.9 |
2011-07-19 20:38 |
[#4] 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警用直尺量度彎曲胎痕 2011年07月19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719&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5444086 事主盧國豪自言因相信香港法治精神,堅持不認罪。在他搜集案件資料期間,更發現警方處理手法粗疏,不但未有向其他證人錄口供,連拍攝到車禍經過的屋苑閉路電視片段也沒呈堂。更令他感驚訝的,是警員竟以直尺量度彎曲的胎痕作呈堂證據。他正考慮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警員過於輕視案件 「官司勝訴後,我返回辦公室,獲得英雄式歡迎。」盧國豪說,處理車禍的警員過於輕視案件,從呈堂證據可見對方處理手法粗疏。但他強調,拒絕認罪非為挑戰警方,而是因為相信香港仍有公義。 在庭上,盧國豪力數案中疑點,其中警方在一幅比例 1: 200的草圖,用直尺量度彎曲的胎痕,令他驚訝,「只要差之毫釐,數字已相當不同。以我建築師的專業推斷,連繪圖比例亦出錯,該圖正確比例為 1: 213」。法庭畢竟講求證據,專家報告成為關鍵。「當時想要尋找車禍重組專家,女友在網上一搜尋,得知盧覺強係呢方面專家」。最後盧覺強的專家報告技術性擊倒警方,讓盧國豪脫罪。 警方回應時表示,一般而言,警方會根據肇事司機及證人的證供、有關的證物、意外現場的狀況及相關的驗車報告等調查,因應需要進行有關化驗、科學鑑證及意外重組等,務求對交通意外的成因及責任作詳盡分析。若有足夠證據證實有人觸犯法例,定會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
tiara 正式會員 121.xxx.xxx.9 |
2011-07-19 20:37 |
[#3] 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 |
tiara 正式會員 121.xxx.xxx.9 |
2011-07-19 20:34 |
[#2] 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 |
tiara 正式會員 121.xxx.xxx.9 |
2011-07-19 20:33 |
[#1] 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理大學者再度出招 物理定律打官司 助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2011年07月19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719&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5444085 一宗普通不過的小路出大路車禍,憑一條物理學定律,打破「小路出大路,一定小路司機錯」的謬誤。一名駕車由小路出大路時被撞的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找來曾以牛頓定律助司機脫罪的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引用物理學的能量守恒定律,找出警方專家的計算錯誤,該司機終獲判無罪。盧覺強總結經驗稱:「警方只要細心點,已可避免無辜市民受屈。」 記者:鄭啟源 案件上月 9日在法院審結,事發 09年的聖誕翌日,任職建築署高級建築師的盧國豪駕車從屯門寓所出發到朋友寓所過節。當駛離屋苑右轉入福亨村路時,遭另一部私家車攔腰撞到,其座駕右前輪撞脫,盧頭部受傷,幸無大礙,原以為逃過一劫,兩周後卻遭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 盧國豪自言有 36年駕車經驗, 10多年未有違反交通規例,事發時駕駛大發 K- Car,他聲稱當時看清路面狀況才駛出大路。對方是年輕司機,駕駛的本田思域改裝了碳纖車蓋, 5年駕駛經驗,曾犯兩次不小心駕駛,聲稱事發時無超速,在距離 1.5個車位時才見盧的汽車。 盧國豪卻堅持自己無辜,「出車前明明睇清楚冇車,一駛出眼尾就見到右邊有車高速駛至,車速隨時有 100公里,撞車後車頭左移超過 90度,去咗相反方向,仲推前幾米,差啲無命」。他拒絕認罪,選擇在裁判法院自辯。 有豐富交通意外專家證人經驗的盧覺強接到盧國豪的求助後,也以為官司必敗無疑,「小路出大路,警察實話你盲毛冇睇清楚,小路司機多數衰 o架啦」。不過,在重組案情期間,一條物理學定律,一條方程式,道出案中關鍵。 「根據能量守恒定律(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of energy),動能會轉化為功率( work done),政府化驗所根據警方提供數據,推算大路車時速為 47公里,但佢冇考慮到撞車時,部份能量轉化成撞擊力。計埋落去,時速最少有 82公里。」盧覺強稱,發生意外的福亨村路,車速限制為 50公里,即在大路行駛的思域可能超速,成為案件重要疑點。法庭採納其專家報告,裁定盧國豪無罪。 盧覺強質疑處理車禍的警員疏忽,他以往做過煞車實驗,時速 50公里只需 7.5米就可煞停,意外現場卻留有 12米胎痕,大路車司機供稱無超速有可疑,「點睇都係佢有超速」。 他稱,警方有時單憑經驗處理交通意外,忽略細節卻可令市民蒙寃,「好似多車連環相撞,成日以為撞兩次,就係中間架車跟太貼煞唔切;小路出大路就例牌話小路錯,唔查清楚咪告錯人囉!」他呼籲警方細心蒐證,無謂擾民。 |
tiara 正式會員 121.xxx.xxx.9 |
2011-07-19 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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