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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 馮睎乾十三維度    
「無回應」已回應了一切

香港電影金像獎近日公布年度「香港正式公映電影片目」,有四齣去年上映的電影竟榜上無名,等於被取消提名金像獎的資格,這包括黃秋生主演的《不赦之罪》和《今天應該很高興》、游學修主演的《送院途中》,以及讓范冰冰奪得金馬影后的《地母》。以我所見,《明報》及網媒《大城誌》已向金像獎主辦單位查詢,回覆均為「無回應」。

事件曝光後,網民議論紛紛,業內人士都表示無法理解。如《送院途中》女主角袁澧林昨天談及片子被DQ的原因,也說:「我有問嘅,但大家嘅答案都係一樣,都係『唔知呀』、『冇人知』,大家都周圍問緊點解,但冇人夠膽估,或者都冇人估得啱。」由於事件起因成謎,許多人只能把矛頭指向金像獎,認為「不如執咗佢」。

我自己就覺得,儘管主辦單位的「無回應」表面上什麼都沒說,但只要稍稍整理一下事件時間線,再回想近年香港社會的「怪現象」,真相根本已經呼之欲出。

據傳媒報道,金像獎內部會議原來從未討論要抽走某幾部電影,去年10月會議中,仍傳閱一份截至當時的年度公映電影名單,其中包括《不赦之罪》及《送院途中》。 上月25日,金像獎副主席文雋在YouTube個人頻道出片,以「50部香港電影你在戲院看了幾多部?最深印象和聽都未聽過的影片一口氣回顧!」為題,節目中說:「再過幾日,香港電影金像獎小冊子名單就會確認,我一路都有做功課」,然後在介紹那50部電影時,就明確提到《不赦之罪》和《送院途中》,更大表讚賞(該集節目現已消失於文雋的YouTube頻道,幸有網民下載備份,仍可在網上搜到)。

由此可見,抽走四齣電影的決定,根本不會是金像獎主辦單位自己做的,而截至去年底,他們甚至不知道那四部曾經通過審查、順利在香港正式公映的電影,原來已經觸犯了一條虛無縹緲的所謂「紅線」,導致它們必須從金像獎角逐名單除名。能夠在數日之間,逼使主辦單位「跪低」,並在明知會拆金像獎招牌的惡果下,依然用生命力硬接這種荒唐的死命令,且事後所有人皆噤若寒蟬,唯恐多講半句也會「犯法」,或許我不用畫公仔畫出腸,你也猜到這股「不可抗力」的源頭吧。

剩下來的問題大概有兩個:一、那幾部戲出了什麼事?二、牽涉多少個部門?以下是我的推測。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相信犯禁的不是題材或情節,而是個別演員,就像《自殺通告》不能過審,原因不在電影本身,而在導演周冠威。例如黃秋生主演的《不赦之罪》,是「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 」發起的《總會拍電影》計劃首季得獎作品之一,內容不可能犯禁。然則這幾部被DQ的電影,之前既能通過審查而公映,現在為什麼又被排除在金像獎名單外呢?我認為這是「強力部門」的計算。

港共政權當然有一份涵蓋各行各業的「黑名單」,上榜者亦必然分為不同「級別」,好比我早前寫「大外宣海外網紅」的文章提過,統戰部會給海外網紅分等級,最「大罪」的「高級別」網紅是不能統戰的。同理,周冠威無疑列於有關界別黑名單的「最高級別」,所以政權打壓亦最重,不惜以獅子搏兔之力摧毀其事業。至於今次涉事的幾位演員,「級別」稍低,所以不用禁映,只須透過金像獎「亮劍」就夠。經此一事,傷害已經造成,今後中、港電影投資者見到他們的名字,恐怕也會三思。

第二個「牽涉多少部門」的問題,就算有人知道答案,相信也不能公開講。我不妨憑常識推演一下。大家記得2024年1月,發生了「藝發局暫停資助劇協辦香港舞台劇獎頒獎禮」一事嗎?當時鬧得沸沸揚揚,劇協會長馮祿德先生逐點反駁藝發局的荒謬指控,句句擲地有聲,令藝發局灰頭土臉。政權能控制納稅人的錢,卻終究控制不住輿論。吸取了兩年前的教訓,這次向金像獎施壓的部門,你認為還是康文署這個層級嗎?

記得前兩年,黃秋生仍然可獲提名金像獎最佳男主角,現在卻突然「升級」被明確針對,不排除是因為有三把火的新官為了表忠擦鞋,不惜加倍用力,表現自己如何「勇於鬥爭」。我早已聽聞有個八婆(歡迎當事人對號入座)喜歡約見大牌明星,施壓要人家向黨「表忠」,圈內許多台前幕後跟她交過手的人,無不滿腹怨氣,敢怒不敢言。這個八婆,我相信也是金像獎「施壓鏈」的其中一環。

金像獎的前景如何,留待業界人士決定好了。「執咗佢」我沒異議,但金像獎就像中国大陸的工廠一樣,執笠也可能要先獲批准,不然就定性你為「軟對抗」,分分鐘擴大打擊面也不足為奇。金像獎跪了,你絕對可以罵,但請勿忘記作惡源頭,也勿忘是誰在摧殘香港電影——當然不止一條八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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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明報



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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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xxx.xxx.133
2026-01-15 21:19
[#2422] 馮睎乾十三維度    
最有前途新「議員」

偶然在網上看到新一屆旅遊界「議員」江旻憓在立法會「議政」的片段,英姿颯爽的微笑劍后初試啼聲,當然要洗耳恭聽。議題關於宏福苑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聽完江旻憓戰戰兢兢照稿讀了三分半鐘,總算體會到何謂「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想起「初唐四傑」之一的楊烱,往往戲稱那些「無料到」而裝模作樣的朝臣為「麒麟楦」,笑他們是披上麒麟皮的驢子。若你時間多到不知怎樣浪費,不妨到江女士臉書觀賞一下現代版「麒麟楦」: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QEmoWX12Y/?mibextid=wwXIfr

坦白說,江旻憓的發言內容十分空泛,聽起來就像是AI生成的東西。反正她的臉書有濃縮版講稿,我就順便把它剪貼到ChatGPT及Gemini,叫AI根據寫作風格,分析一下那是否AI文。結果Gemini答:「這篇演講稿的風格呈現出非常典型的『人機協作』(AI 初稿 + 人工潤飾)特徵。」ChatGPT答:「全文語言平均、安全、政治正確,情感表達抽象而泛化,缺乏個人經驗、具體細節與語感偏差,這正是 AI 常見風格。」真是「AI所見略同」了。

關於「缺乏個人經驗」這句評語,我想補充一點。江旻憓在立法會照着唸的講稿,比她貼在臉書的版本詳細一點,當時她是有提到「個人經驗」的。從影片2:17開始,江說:「我之前都有參加過業界為宏福苑家庭舉辦嘅活動,我就特別關注居民災後嘅心理創傷問題。」這句話應該不是AI寫的,因為我問過所有AI,叫它們查一下旅遊界為宏福苑家庭舉辦過什麼活動,結果都是個零。

根據公開資料(包括江旻憓那份講稿、她的社交媒體帖文等),香港旅遊業界為災民做過的事,只是提供住宿、安排義載,以及發起籌款而已,都談不上是什麼「活動」。我並非指江旻憓說謊,但實在好奇,她到底秘密參加過什麼「為宏福苑家庭舉辦嘅活動」呢?願聞其詳。

但無論如何,看到江旻憓這樣望着講稿「議政」,已肯定她在政壇前途無可限量。為什麼呢?記得去年「川習會」有一則趣聞,說習近平跟川普會面時,習全程低頭對着「小本本」逐字唸稿,幾乎沒看川普一眼。有網民揶揄:「這不是外交會談,是語文考試現場。」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近日韓國總統李在明訪滬,與上海市委書記陳吉寧見面,擁有倫敦帝國學院博士學位的陳吉寧,完全不需講稿,也可跟李在明談笑風生。有論者說,陳吉寧這樣「壓倒」習近平,會不會惹禍上身?

反觀江旻憓的「讀稿」表現,可謂百分百貫徹落實了習近平主席的「講話」精神。她跟唐超一樣,都是被時代選中的人,怎會不平步青雲?最後,順便問一問江「議員」:加拿大國籍成功取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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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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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07:54
[#2423] 馮睎乾十三維度    
反駁鄧炳強的謬論

1月15日,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記者,宣布經過科學鑑證及法證,宏福苑大火罹難者的最終數字為168人,當中包括一名殉職消防員、兩名裝修工人、五名地盤工友和十名外籍傭工,再沒有身分未能辨識的遺骸,也沒有未能確定去向的失蹤者。大眾(包括宏福苑災民)一直追問的死者名單又如何?鄧炳強在事發逾一個半月後,終於正式交代,原話是這樣的:

「警方就着死因正在進行調查,當調查完成後,便會向死因裁判官提交報告。如果死因裁判官決定要召開死因研訊,我們便會將相關死者的資料於研訊期間透露。目前階段,我們為了尊重遇難人士家人的意願,我們並不會公布所有遇難人士的名單,這與以往的做法是一致的。」

「與以往的做法是一致的」這句話,明顯違背事實,令人懷疑鄧炳強到底是睜開眼睛講大話,抑或活在平行世界。以往香港發生大火或其他災難,如南丫海難,都會盡快公布遇難者名單,這一點,相信大家記得十分清楚,並無所謂「曼德拉效應」。嘉利大廈火災因年代太久,我找不到當時的新聞,但近廿年的事例俯拾即是。

例如2008年8月10日嘉禾大廈五級火,四人遇難,翌日就有死者名單(可見於《大公報》當年8月11日報道〈搶救大廈五級烈火 讓住客吸氧氣逃命兩消防捨己殉職〉);2011年11月30日旺角花園街四級火,九人遇難,《文匯報》2011年12月2日就有一篇〈花園街大火死者名單〉;2012年10月1日南丫海難,三十九人死亡,也在幾日後公布完整遇難者名單。以上例子,才是香港「以往的做法」,難道都是不尊重死者家屬的意願?

1月16日,鄧炳強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提及以往公布死者名單,是為了知會罹難者親友,但這次宏福苑大火,當局已通知所有罹難者家屬,更指有遺屬稱公布死者名單是「二次傷害」,也有家屬不希望家中長者得知親人離世,故政府無意公布罹難者名單云云。以上解釋,跟1月15日的講法同樣荒謬。

按照鄧炳強的講法,難道以往的火災或南丫海難,政府就沒通知罹難者家屬?如果「家屬不希望家中長者得知親人離世」也是保密的理由,那麼按照「以往的做法」,政府是否先逐家逐戶徵詢遺屬意見,等到人人同意才拍板公布死者名單呢?顯而易見,這不是事實,情理上也完全講不通。

以往的做法很簡單,就是開誠布公,沒什麼見不得光的秘密。印象中,政府以「尊重家屬意願」作為不公開死者身分的擋箭牌,始於去年聖保羅書院學生在杭州交流「不幸身故」一事,當時教育局局長蔡若蓮的說法是:「調查已告一段落,我們明確了解事情與交流活動無關,亦與考察行程無關。我們尊重家屬處理這件事情的意願,不會披露個案內容。」先不管那位學生的家屬有沒有這個意願,政府就連不涉學生私隱的死亡時間都沒公開——「尊重家屬意願」到這個地步,簡直前所未見。

有人也許認為,鄧炳強口中的「以往做法」是指中国大陸的做法,但抱歉,就算在大陸,也沒有「尊重家屬意願」而不公布死者名單的慣例——2008年汶川大地震,公布了逾萬人的遇難者名單;2014年底跨年夜上海外灘陳毅廣場人踩人事件,三十六人死亡,也公布罹難者名單;到了2021年鄭州地鐵5號線淹水事件,十四個地鐵乘客被灌入車廂的洪水淹死,一樣公布了死者名單。

在上海外灘陳毅廣場人踩人事件發生後,《人民日報》還刊出了人民日報社上海分社原副社長、復旦大學新聞學院特聘教授李泓冰的文章,題為「對死難者最後的尊重」,我認為很適合用來回應鄧炳強近日發表的一派胡言,讓我抄錄幾段於此:

「每次重大事故之後,罹難者人數和身分確認,總是會得到焦灼的注視。如果沒有及時、準確的回應,就會引來許多不必要的猜疑甚至謠言。而如實公佈罹難者名單,是終結猜疑的最佳選擇。

「以前,不少群死群傷事故,罹難者名單總是被濃縮為一個孤零零、冷冰冰的數字。事實上,對任何一場災難,要吸取教訓、抵抗遺忘,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盡可能發掘與人性相關的生命細節(⋯⋯)

「這是對無辜生命最後的尊重。要走向更高層次的政治文明,就得讓尊重生命的意識繼續走向制度層面。我們切盼,讓公佈罹難者名單成為一項制度,從此被不折不扣地遵循。讓個體生命的尊嚴、讓災難的真相,凜然閃爍在這份莊嚴的名單之中,並時時提醒各級政府,『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我再說一次,以上是刊登在中共官媒《人民日報》的文章,而這篇文章的作者認為,發生重大事故後,公布遇難者名單是對死者最後的尊重,也是政府探求真相、澄清謠言和吸取教訓的最有效方法。請問鄧炳強要不要「反駁」一下呢?

事實上,宏福苑遇難者名單遲遲沒有公布,早已引起各種不必要的猜測,現在鄧炳強表示不公布,我就看到有人議論紛紛:「是不是擔心一公布名單,就有人質疑『點解冇阿邊個嘅』?」「細節一公開,謊言就無所遁形。」「死者一定有黑工啦,不過呢啲唔講得。」諸如此類的陰謀論,歸根究底,都源於資訊不透明,包括鄧炳強在內的特區官員責無旁貸。

鄧炳強若無法反駁以上列舉的事實和論點,就應該按照香港以往的慣例、大陸處理重大事故的做法,以及上述《人民日報》文章的觀點,收回自己那些愚弄公眾的歪理,然後如實公開遇難者名單,以表達對亡者最後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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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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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xxx.xxx.248
2026-01-18 20:12
[#2424] 馮睎乾十三維度    
公佈是出於尊重,不公佈也是出於尊重。老共下這些有甚麼值得一提?同樣禁錮一個人甚或幹掉他都可以係出於對他的保護。

最後修改時間: 2026-01-18 23:44:19
l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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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xxx.xxx.16
2026-01-18 23:43
[#2425] 馮睎乾十三維度    
對於牆內也會公布死者名單的說法,小弟是有些存疑的,所謂35人的死者名單,可能真實死亡人數是150人也說不定。
天富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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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xxx.xxx.92
2026-01-19 07:31
[#2426] 馮睎乾十三維度    
無處不DQ

有讀者來訊告知,她女兒就讀九龍城的嘉諾撒聖家學校,去年11月有「家長校董」選舉,但經即場點票而當選的家長(並非讀者本人),竟未能就任家長校董,校方亦一直沒公布當選者。事隔兩個多月,到上周五(1月16日),家長才收到一份學校通告(見本文配圖),指「家長校董」原選舉無效,將安排重新進行選舉,令讀者萬分錯愕,覺得事情很不簡單。

隨後她在網上翻查新聞,發現《蘋果日報》在2019年已報道該校爆出家教會選舉舞弊醜聞,一切彷彿歷史重演,令她越看越心驚。據《蘋果》2019年3月31日報道〈嘉諾撒校長涉干預家教會選舉 教育局指做法「值得商榷」交執法部門跟進〉,時任校長何佩芳被指於2018年家教會選舉中,親邀屬意的家長在提名期完結後參選,並要求老師投票給特定候選人,以免某位具教師背景的家長當選家教會執委,到時可能「抽秤」校方。當時教育局調查後,認為何校長做法「值得商榷」,已轉交執法部門跟進。有律師指出,校長行為或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

也許因為2019年發生的事情太多,傳媒無暇兼顧,此後就再無下文——直到今天「歷史重演」。據讀者提供的資料,嘉諾撒聖家學校「2025-2027年度家長校董選舉」於去年11月11日進行,下午3:30由選舉主任負責點票,現場有校長、四位候選人及四至五名家長在場見證,沒有廢票或問題選票。按照校方制訂的選舉規則,家長校董以「一家長一票」選出,得票最多者是「家長校董」,得票第二多的是「替代家長校董」,規則非常清晰,理應沒爭議餘地。想不到校方還有DQ這一手絕招。

這次選舉的四名候選人,兩個是新參選的家長,兩個是長期參與家教會事務的家長,包括爭取連任家長校董的李女士。投票當日,以「新丁」身分參選的1號陳女士以最高票數30票當選「家長校董」,4號候選人李女士則以22票居次,當選「替代家長校董」。奇怪的是,陳女士當選後,校方態度出奇冷淡,據聞連「恭喜」也沒一句,只跟舊家教會委員圍爐,彷彿視陳女士為「外人」。

之後發生的事都極不尋常:選舉過了兩個月,校方仍未正式公布結果(但因為是即場點票,現場有家長見證,所以結果早已傳到家長群組,不是什麼秘密);校方質疑陳女士在自我介紹中填寫的資料(如職位等),要求她提交證明,陳女士提交後,校方仍聲稱資料不完整。結果,學校在上周五發通告,正式宣布DQ陳女士,理由為「部份選舉程序及與候選人相關的資料仍有待進一步核實」。至於當選「替代家長校董」的李女士,選舉結果仍然有效。

光看這次「選舉」的事態發展,已很難不令人生疑,何況這間學校還有前科。我翻查了嘉諾撒聖家學校的「家長校董選舉程序及守則」,「提名程序」第12點說得很清楚:「參選人參選資格將由選舉主任按照參選人提供資料核實,而經核實資格的參選人將成為家長校董候選人,而候選人簡介資料在投票日前七天送交各會員。」(注1)換言之,候選人的自我介紹資料,理應在投票前已由選舉主任核實了,怎可能當選後又來一招「回馬槍」,沒完沒了地要求重新核實呢?說不通啊。

假如這次選舉真的像校方所言,是「部份選舉程序」出了問題,那麼為了公平起見,所有投票結果均該作廢,為什麼只針對陳女士一人,而李女士仍可當選「替代校董」呢?對另外兩位候選人公平嗎?

更耐人尋味的是,原來今次被DQ的陳女士,據其參選簡介所述,「曾為小學管理委員會和中學校董會成員,熟悉辦學團隊運作與挑戰」,這種背景的候選人,無獨有偶,正是2019年報道中校方的「眼中釘」。試想一下,有個熟悉學校運作的家長加入校董會,學校管理層的各種問題,如帳目是否清楚、書簿費是否合理等,馬上就會無所遁形。校方如果舞弊,其動機大概也跟貪腐的政權一樣,就是希望剷除所有監察自己的「異見者」。

看到這裏,你可能會問:既然選舉不公,當事人有向校方或教育局投訴嗎?答案當然是「有」。以我所知,陳女士及其他打抱不平的家長已向教育局正式投訴,至今仍在等待官老爺的回覆。他們都擔心此事不了了之,因為前車可鑑:2019年該校傳出醜聞,沒有人向時任校長何佩芳問責,現在她還若無其事擔任校董,而當年主任老師梁佩欣則成為今天的校長——涉事者皆平步青雲,學校爆醜聞也毫髮無傷。天主教學校已經變成這樣了嗎?

今日香港,勿以為只有立法會、區議會或金像獎才有所謂「完善制度」,可以肆無忌憚DQ不合心水的參選者。現在根本是「無處不DQ」了,上行下效,政權有「国安法」,學校為什麼不能有「校安法」?可惜嘉諾撒聖家學校的DQ太粗暴,仍未堂而皇之變成制度——例如校長應先設立「家長校董選舉委員會」,事先篩走不順眼的參選者,那就無人吹得你脹了——現在這樣搞法,難免令人懷疑操縱選舉。到底陳女士的簡介是否已被證明是假?如有懷疑,為什麼選舉前不核實?希望校方和教育局盡快回應,以釋家長疑慮。



1
嘉諾撒聖家學校「家長校董選舉程序及守則」
https://t.ly/yyW_F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耶穌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裏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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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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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xxx.xxx.248
2026-01-21 09:54
[#2427] 馮睎乾十三維度    
做香港公務員還要識英文嗎?

今早朋友傳來一則新聞,還問我:「香港政府而家係咪只請弱智?」據報道,特區政府新任駐天津聯絡處主任鄭震生去年5月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帖,得意洋洋表示由香港前往澳門時,獲噴射飛航高層安排私人艙室,更明言「承蒙摯友Alan先生厚誼」以表謝意。近日他又發「炫耀文」,稱自己前往天津履新時,乘坐的航班獲升艙,在當地入住麗思卡爾頓酒店,又「幸運獲免費升級至套房」,感到開心。鄭震生的Threads目前已無法瀏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天回覆傳媒稱,鄭震生按「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受聘為政府駐天津辦主任,他日前赴天津乘坐的航班升艙費及當地住宿費,均由他自行承擔,不涉公帑開支;至於前往澳門一事,局方稱仍在了解,強調如有發現違規,必會嚴肅處理。奇怪,鄭主任已明言升級「免費」,當局卻顧左右而言他,說費用由他自付,完全九唔搭八。整件事的問題,根本不在於是否花費公帑,而在於鄭獲得的特殊待遇,是否跟其公職有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回應,似乎當市民是弱智。

除了那幾篇出賣智商的炫耀文外,鄭震生的英文也令我震驚,以下是他寫的中英對照帖文:

「從香港飛往天津,即將開啓職業生涯的新篇章——出任香港特區政府駐天津聯絡處主任一職,明日正式履新。期待萬分!

「Flying from Hong Kong to Tianjin to start the new leave of my career path as Director of Tianjin Liaison Unit,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will formally resume the post tomorrow. Excited!」

中文還可以,英文則令人咋舌。這句英文開頭用了「Flying…」作為分詞結構,本意自然是指他自己從香港飛往天津。但後面主句的主語「I」卻無影無蹤,字面上看似是「the Government」成了主語,全句意思就變成「政府飛往天津」、「政府將重返工作崗位(resume the post)」,語意完全不通。

此外,用詞也有明顯錯誤:何謂「start the new leave」呢?「leave」作名詞用,解為「假期」,不是「篇章」。我懷疑他本來想寫「leaf」,卻誤寫為「leave」,但在英文中,跟「leaf」有關的常見成語不是「start the new leave(leaf)」,而是「turn over a new leaf」,字面即「翻開新一頁」,含有「改過自新」、「戒除陋習」的意思,在這裏也不適合。按照上文下理,鄭震生應該寫「start a new chapter」才對。

最後,還有「resume(恢復)」一字也用錯了。你之前做過這工作,現在回到同一崗位,才能說「resume the post」,現在他是履新,應該寫「assume」而非「resume」。

短短數句英文也這樣千瘡百孔,忍不住好奇查一下鄭震生背景:1996年於加拿大西門菲莎大學獲工商管理學士,1997年加入港府工業署,曾任職香港駐新加坡、柏林、雅加達等多地經貿辦,近年主要留守大陸。2022年起,鄭出任香港駐福建聯絡處主任,向閩企宣傳香港商機,也為在閩香港青年推廣香港就業機會;2023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前,他亦舉辦交流會,鼓勵在閩港人在鄰近邊境投票站投票。難道在中国大陸住太久,近朱者赤,連英文都忘了怎樣說?

或許,鄭主任去天津真的不是辦公(或扮公),而是如他所說,只是換個地方,開始一個領高薪、享特權的「新假期(new leave)」。只要他不尷尬,尷尬的就是那些還執着文法或品格的市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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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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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xxx.xxx.248
2026-01-21 19:15
[#2428] 馮睎乾十三維度    
被遺忘的Mr York證詞

2012年南丫海難,39人死亡,遺屬苦等13年,只等到一個令他們悲憤的裁決。他們一直相信,若「南丫四號」船尾舵機房及水箱房間裝了水密門,就不會瞬間沉沒,附近船隻可及時救援乘客。遺屬希望知道,到底是誰要為這一道「消失的水密門」負責。

結果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南丫四號」不安裝水密門,是財利船廠「有意識的設計決定,非漏裝或疏忽」,又指家屬在海難發生後,期望驗船督察每年核對圖則修正結構問題,是「不可行、不切實際」。也就是說,沒有人需要為那道消失的門負責。

遺屬聞言均悲憤莫名,有人拍枱離場,有人黯然拭淚。其中梁女士受訪說,這裁決「匪夷所思」,等於說水密門可有可無,「我追了13年,你給我一個這樣的答案,我覺得有愧於死去的家屬」。為什麼他們堅信自己的家人遇難,跟那道水密門有關呢?因為這根本是13年來的專家證詞,大家都想不到,忽然會出現一個「神轉折」,把之前所有說法推翻。

2013年1月19日《東方日報》有篇〈南丫IV船廠:圖則錯標記〉,報道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到調查委員會作供,開首是這樣寫的:

「在十‧一海難中撞船下沉的南丫IV,當年由財利船廠建造,海事專家批評船上『消失的水密艙門』,是其中一個令船迅速下沉的原因,海事處亦指船廠建船時偏離圖則。財利船廠有限公司董事羅愕瑩昨反駁指『嗰度本來就唔會有門』,並解釋是因設計公司出錯才將該處標記為『水密門』,該錯處『我哋公司無人睇到,海事處都睇唔到』。 」

據羅愕瑩所說,設計原意是沒有水密門,圖則反而弄錯了。這個講法,現在也得周慧珠信納。但我覺得邏輯很奇怪。問題核心不在於你的原意,而在設計是否安全。我不禁想起宏福苑大火——棚網不阻燃,是火災迅速蔓延的主因,好比當年大家相信,漏裝水密門會導致船隻迅速下沉。假如13年後有個宏福苑火災的終極裁決,官指維修公司原意是用「非阻燃」棚網,這樣做不犯法,又指檢測證書顯示它「阻燃」,只是證書錯了,你又會接受嗎?

周慧珠口中的水密門,誠如遺屬所言,好像可有可無,但記得幾年前看新聞報道,當時的專家證詞截然不同。2015年警方完成一份逾2200頁的南丫海難死亡調查報告,等到2021年12月,整份報告的內容細節才在媒體曝光。現已消失的《立場新聞》在2021年12月6日有篇報道,題為「調查細節首曝光 警方曾建議開死因庭 揭船廠無人核實水密門圖則、口供不一」,提及一位造船工程師York先生的證詞,原文值得大家重溫:

「針對『南丫四號』被撞後急速下沉,警方獨立委聘一名姓 York 的外籍造船工程師調查,確定由財利船廠提交的抗沉數據,是以全船 6 個水密艙為基礎計算,但由於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只有通道口,不設水密門,因此全船實際上只有 5 個水密艙。

「警方引述 York 指,若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有水密門,『南丫四號』被撞後可浮起更長時間,又推斷若不涉及風浪,更有可能一直維持浮態。York 的結論,與海難獨立調查委聘的專家大致相同,即『消失的水密門』是導致該船急速下沉的原因。」

據York所說,如果裝上水密門,「南丫四號」不會沉得那麼快,甚至可能不沉;更重要的是,財利提交的抗沉數據,是以全船 6 個水密艙為基礎計算,現在少了一道水密門,抗沉計算就全盤錯了。這樣看來,那道「消失的水密門」能輕描淡寫說成「設計原意」,是可有可無的嗎?據媒體報道,周慧珠參考多個專家的意見,但很奇怪,警方委聘的專家Mr York,卻未見被周官引述。

我還留意到周慧珠說,即使驗船督察發現半格艙壁無水密門,但根據專家證人 Neville Anthony Armstrong 的證供,修正方法亦非加裝水密門,而是移除壓載物或加裝浮載物,「家屬方認為年檢時應加裝水密門,對年檢有不足的批評是站不住腳的」。這句話也很奇怪,既然沒有水密門也ok,為什麼要「修正」呢?我又忍不住想到宏福苑。

假設將來有一個宏福苑的終極死因裁決,裁判官說:「即使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發現棚網不阻燃,但根據專家證人xxx的證供,修正方法亦非更換阻燃棚網,而是改用金屬棚架。因此,家屬方認為房屋局檢查時應改用阻燃棚網,對檢查有不足的批評是站不住腳的。」你又是否覺得有道理呢?

年檢時核對圖則,周慧珠說不切實際,那麼海事處第一次驗船時,未有發現船結構不符圖則,又該如何看待?周慧珠應該補一句:「期望海事處驗船時核對圖則,是要求驗船督察以近乎完美的標準檢查,未有意識到他們每日需要檢驗不同船隻的事實,這是不可行、不切實際的。」周官必須這樣講,才能自圓其說。

想起副財政司長黃偉綸近日也說過,宏福苑災民要求原址重建「不切實際」。「不切實際」,似乎是今日中国香港官場回應市民訴求的萬能key,人人掛在嘴邊,一不留神,分分鐘令人以為是習近平治国方針。但愚見認為,最不切實際的是交稅養廢物——連人民安全也無法保障、只懂推卸責任的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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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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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明報


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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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xxx.xxx.248
2026-01-23 14:45
[#2429] 馮睎乾十三維度    

妄想漁港完善法律、完善XXX、完善XXXX,不切實際!





big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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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xxx.xxx.14
2026-01-23 16:54
[#2430] 馮睎乾十三維度    
由第一天不公開報告,到塗黑,到不開死因庭。。。。一早已立定決心讓真相要跟船一樣快速下沉。
l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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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xxx.xxx.16
2026-01-24 09:35
[#2431] 馮睎乾十三維度    
陳家珮危駕案,請警方尊重習近平

昨日早上,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被拍到逆線行駛,令全港市民譁然。事後她回應傳媒,確認自己是司機,解釋當時「趕時間」,駛至謝斐道路口,看到三架消防車封路,認為該路段肯定不會在短時間內解封,便很快駛進停車場,又強調「知道逆線行車不對,亦認同觀感不好,但當時已確定安全才駛入,且沒有阻礙消防人員行動」。她又說,附近車輛中沒有司機,整個過程大概只有一秒。

今早陳家珮上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就事件向市民致歉,表示願意承擔法律後果,稍後會主動向警方解釋事發經過,協助調查,又聲稱會改善駕駛態度,短時間內不會駕車云云。陳家珮上述的話,有三個基本事實可以確立:(一)她有逆線行駛;(二)她是蓄意這樣做的;(三)她知道犯錯,也知道要承擔法律責任。

陳家珮向警方提供資料,當然可以,但根據網民提供的現場目擊證詞,陳家珮的說法不一定是真的,希望警方注意。

關於「附近車輛中沒有司機」,Threads上有網民指出,當時路邊泊位是有司機、乘客甚至嬰兒在車內,且司機們都看着她逆線(帖文見附圖)。可見陳家珮此地無銀地再三強調「確定路面安全」,就算不是說謊,也只是她的主觀臆斷而已。

至於「過程僅一秒」之說,網民直指車cam紀錄顯示轉入過程需時三秒。雖然一秒與三秒在物理上差異不大,但在法理上,逆線行駛的時長並不改變違法本質,這說法也有刻意淡化錯誤之嫌——萬一發生意外,「電光火石」的半秒就夠了。更值得注意的是,「一秒完成」意味着車速不慢,等於自認增加了風險。

所謂「不阻礙救援」也是自說自話。消防封路必然是為了應對緊急狀況(如火警或氣體洩漏)。私人車輛強行闖入封鎖路段逆線行車,本身就是對救援秩序的干擾,增加消防人員需要兼顧交通安全的壓力。

陳家珮一再強調「肯定短時間內不解封」、「確定路面安全」,統統都是文過飾非的廢話。按她所說,難道你目測馬路無車無人,就可以肆無忌憚衝紅燈?犯法就是犯法,道歉是沒用的。試想一下,有市民若乘坐巴士沒扣安全帶被檢控,又是否可以說「我確定安全」、「短時間內不會坐巴士」,就能免於罰款呢?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條,若「某人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及「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會屬危險,會是顯然易見的」,即屬危險駕駛。光天化日,刻意在一條兩旁有車、車上有司機的路段逆線駕車,明顯就是犯法。何況疑犯是所謂「立法會議員」,此事已有目共睹,鬧得沸沸揚揚,若警方不把她繩之於法,除了無法服眾,更顯出特區執法部門沒把習近平放在眼內。

《新華社》1月17日「學習手記」刊出一篇〈制度治權、依規用權〉,提及2025年「七一」前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通過持續努力,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避免「牛欄關貓」、「紙籠禁虎」,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空間。該文章說,所謂「紙籠禁虎」,「指向的是一些法規制度看似完備卻缺乏剛性、形同虛設的現象。立了制度,就要堅決執行,否則就易形成“破窗效應”。“打碎一塊玻璃沒人管,最後所有玻璃都會被打碎,因為打了不受懲罰。”」習近平總書記又強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留“暗門”、不開“天窗”,立“明規矩”、破“潛規則”,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陳家珮這宗危險駕駛案,建議特區警方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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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陷習主席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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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Threads;大公報


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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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xxx.xxx.248
2026-01-24 14:57
[#2432] 馮睎乾十三維度    
悲壯!未打仗已全軍覆沒

昨天,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張又俠、軍委委員劉振立落馬消息傳出,官方說法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我馬上想起前陣子寫的那篇〈習近平最害怕的「Sir, this way」〉,不禁會心微笑。那時候我已推斷:經此一事,天下間最令獨裁者提心吊膽的,不是在明的外敵,而是在暗的內奸。

如今張又俠被抓,不單坐實之前「習、張不和」傳聞,亦印證了中共領導人始終跳不出毛澤東式權鬥的歷史循環。對岸政權興替,我本無興趣,唯一關心的是,中共軍方大清洗對台海局勢有何影響?

有人認為張又俠是攻台「剎車掣」,他落馬會提高「加速師」出兵機率;也有人認為張又俠在台灣問題上立場強硬——例如他在2023年香山論壇曾警告:「無論誰想把台灣以任何形式從中国分裂出去,中国軍隊都絕不答應,絕不手軟。」——相信他失勢反而對台灣有利。

我自己則認為,中共攻不攻台,取決於習近平以其智慧所估量的勝算,亦即他所相信的解放軍實力,而不是他麾下有多少個上將,或由誰充當軍委副主席。勝算夠高、實力夠強的話,早就活捉賴清德了,還用年年砸錢搞新春軍演大龍鳳?解放軍到底有多厲害,我當然不知道,但大家早已知道此国「一切都假,除了騙子」,憑什麼認為軍事力量是例外呢?

張又俠當然知道出兵後果有多嚴重,但正如早前曝光的軍方掮客「落日海盜」所說:「台灣我估計是不會攻,但是攻台這個工作、這個辦公室,又不會撤。他們每天都要往上交東西,這個道理你懂。」因此,張又俠想不想打仗也好,都必須時刻保持戰狼姿態,以確保「攻台」這份工作長做長有,軍費源源不絕。他立場強硬,無非是「工作」一部分,任何人在他的位置,都會講同樣台詞。

至於張又俠是為什麼落馬呢?坊間陰謀論很多,最誇張是說他發動政變,準備在京西賓館刺殺習,結果風聲外洩功敗垂成,自己反淪為階下囚。我覺得喜歡看小說的人,應該直接去看小說。中南海內幕我完全沒有,但訴諸常識和歷史,今天發生的一切都很易理解——習近平所做的,跟當年毛澤東對付彭德懷、劉少奇和林彪,本質上大同小異。

毛澤東清洗部下的核心原因,當然是為了消除權力威脅。他擔心死後像史太林一樣被「秘密報告」全盤否定,對任何展現出獨立權力基礎或政見分歧的部下都充滿猜疑。在權術運用上,毛澤東很擅長「拉一派,打一派」,令不同派系犬牙互制,從而確保自己始終是最大的仲裁者。

今天習近平所做的,無非是繼承毛澤東權術的衣缽——不停幹掉坐第二把交椅的人,然後讓不同派系不同人互鬥上位;上位者羽翼漸豐了,就再次重施故技大清洗,如是者周而復始,自己則一直坐山觀「犬」鬥,保一時之安寢。

這樣可以循環多少次?不知道。可肯定的是,只要一進入這個權鬥模式,不管你忠不忠誠、攻不攻台,到頭來仍會被習近平幹掉。彭德懷、林彪、何衛東、張又俠、劉振立⋯⋯他們違什麼紀犯什麼法,都不重要,因為在歷史舞台上,他們只是參與同一齣爛戲,扮演同一個必須死的角色而已。

那麼張又俠落馬,會不會改變中共侵台的機率呢?我認為實際上沒什麼分別,但肉眼所見,對岸還未出兵,主將就已經差不多團滅了,何其悲壯!或許馬英九的話是對的:「就兩岸關係而言,你必須相信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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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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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xxx.xxx.182
2026-01-26 10:15
[#2433] 馮睎乾十三維度    
衰如鬼國,高高在上的下馬受查都重會公佈。看看愚村,陰水受騙那幾個卒仔要查處都話係C忍!

最後修改時間: 2026-01-26 10:58:24
l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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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xxx.xxx.16
2026-01-26 10:58
[#2434] 馮睎乾十三維度    
「安全帶之亂」始作俑者

香港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的法例,日前生效,違法者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此法實施數日,已經百弊叢生:有人發現安全帶日久失修,無法繫上;帶身藏污納垢,甚至爬出「小強」;短途乘客剛扣帶就要下車,擔心提早鬆帶觸犯法例,待埋站才解開又怕來不及下車;安全帶設計對幼童不便,可能勒頸索頭⋯⋯

最為人詬病是邏輯矛盾:巴士仍有大量企位,站立者明顯更易在交通意外時受傷,為什麼單單強制座位乘客扣帶呢?追溯立法緣由,觸發點大概是2018年2月「大埔公路九巴翻側事故」,這場意外導致十九人死、逾六十人受傷。港府隨即成立了「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建議全面提升巴士安全裝備。

當年12月,港府公開了《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我今天翻閱一下,發現立法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並非「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該委員會委任了兩位外國專家提供意見,分別是悉尼大學商學院運輸及物流研究學院教授 John Stanley,及倫敦運輸局前巴士服務總監 Mike Weston。報告中涉及安全帶的內容,有以下兩點:

一、報告明確指出,任何強制巴士配備安全裝置的決策,都必須建基於嚴謹的「成本效益分析」。兩位外國專家均強調,在投放大量公帑或營運資源前,必須衡量傷亡率減幅、安裝成本與邊際效益。然而運輸署官員在聽證會上承認,政府並未就安全帶的成本效益作過「特定研究」,更表示警方收集的車禍傷亡數據,亦未在決策中考慮。

二、報告援引英國運輸部聲明,指市區巴士由於設有企位、行車距離短且車速中等,法律上可豁免安裝安全帶。報告又審視美國、荷蘭、加拿大、新加坡等先進司法管轄區的巴士裝備,也說:「關於市區巴士或准設企位的巴士,至今所檢視的海外司法管轄區當中,無一在法例上規定乘客座椅必須裝設安全帶。」

事實上,不管是中国大陸抑或台灣,均沒有強制市內巴士乘客扣安全帶的法規。以台灣為例,只有跨市長途巴士才須繫上安全帶,而這類巴士亦不設企位,其安全標準沒有自相矛盾。反觀現在港府的立法要求,不單「一車兩制」無法自圓其說,更明顯乖離國際標準及海外實踐,忽視了市區巴士與長途大巴在安全標準上的根本差異。

至於上述第一點強調的「成本效益分析」,近年亦未見政府提出相關的支持理據。既然2018年《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並無建議「一刀切」立法,始作俑者又是誰呢?轉捩點在2021年11月:當時又有九巴在大埔公路翻側,致一人死亡,時任運輸署長羅淑佩隨後表明,將研究立法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又說不排除立法後有大規模執法行動。政府於是在2022年7月首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去年10月終獲立法會通過。

很多人都疑惑,為什麼港府要「一刀切」強制大眾扣帶?參考上述立法時間線,不難看出有人升官心切,就算明知逆反國際通用準則、缺乏充足研究數據,甚至大規模擾民,也不惜一切要自製些「政績」。本來巴士裝安全帶,你喜歡就扣,不喜歡就不扣,根本天下太平。但按照常情,必然是不扣的多,成本效益不彰,巴士營運公司沒理由花錢安裝保養。虧得港府有個「天才」羅淑佩一拍腦袋,想到只要霸王硬上弓,不管你長途短程,總之坐巴士須扣安全帶,把使用率推到100%,數字上就說得過去了。

當然,除了有羅淑佩這樣的官,還需要一群完全配合的所謂立法會議員,才能讓法律生效。據媒體報道,去年立法會有委員會審議法例時,主席曾詢問議員是否需就立法諮詢公眾,當時各黨派議員皆表示不需要。正如共官夏寶龍所言,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要同唱一台戲,互不拆台,不能拆台」。這一台是什麼戲?看看「安全帶之亂」就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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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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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17
[#2435] 馮睎乾十三維度    
不剪帶,怎樣「佩戴」?

香港「安全帶之亂」惹起天怒人怨,昨天警方更接報,有一輛巴士的兩條安全帶被剪斷,暫列刑事毀壞案處理。看到這則新聞,不禁想起日前邁克先生在Facebook發的帖文:「佩戴安全帶?正確中文,不是扣上安全帶嗎?」先不談正不正確,我自己的習慣也是說「扣安全帶」。

看見各大媒體都寫「戴安全帶」、「佩戴安全帶」,總覺不太順眼。所謂「佩戴」,是指把物品繫掛在身上,例如首飾、徽章、手錶、口罩都可以「佩戴」,但安全帶就只能扣上或繫上,哪能隨身佩戴?若想按照字面意思「佩戴」安全帶,也許只能剪斷它掛在身上。

「佩戴安全帶」這個說法,近十多廿年越來越流行,台灣、香港和中国大陸都有人用,是否「支語」我無從稽考,但肯定是劣譯——把英文「wear a seat belt」的「wear」不假思索譯成「佩戴」。「Wear」表示將某物附着身體,有時譯「穿(衣服)」,有時譯「戴(耳環、帽子、徽章等)」,當然還有其他譯法,視乎上文下理而定。

若是安全帶這類東西,「wear」似乎譯「繫上」比較妥當,在香港則一向講「扣」,或口語的「纜」,而不是「戴」或「佩戴」。查香港法例的用字,《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原來是寫「配用」,如該條例8D的中英文版分別是「乘客須配用安全帶」,及「Passengers required to wear seat belts」。

講起「佩戴」,也不妨順便談談「疫情」。現在不論中、港、台,多數人常說「疫情期間」、「爆發疫情」之類,都是我聞所未聞的中文。「疫情」代表瘟疫的狀況,構詞好比「病情」、「災情」等。你會講「生病期間」抑或「病情期間」呢?說「疫情嚴重」沒問題,但說「疫情那幾年」、「有疫情」就很怪了。我認為現時大多數講「疫情」的地方,都應該改為「瘟疫」、「大疫」、「疫癘」才通。

當然你也許覺得,現在政府連基本事實也可公然扭曲——例如李家超聲稱「強制扣安全帶」是2018年大埔車禍報告的建議,就是不折不扣的謊言——說話有少許語病又算什麼呢?但人間許多問題的根源,我認為正在於「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語言使用的確須與時俱進,我也不是盲目追求「復古」或「純正」,但至少也要通順,且明白自己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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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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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xxx.xxx.182
2026-01-29 16:57
[#2436] 馮睎乾十三維度    
李家超政府誤導公眾「以帶亂港」?

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的法例,自本月25日實施後,至今未足一個禮拜,每日都鬧出離奇荒誕的笑話。如昨天有男子搭巴士到長沙灣,安全帶居然無法解開,結果要浩浩蕩蕩出動3架消防車、1架救護車,合計16名消防員及4名救護員到場救援。該男子被安全帶「非法禁錮」45分鐘才脫困,其間頭暈不適,需送院治理,揚言會向巴士公司索償。

上述不可思議的情節,小說家想不出,編劇這樣寫也肯定被觀眾斥罵,但現實世界偏偏在搬演這種爛戲。然後又有一個陳婉嫻出來說,應該為了安全而取消企位及雙層巴士,更表示「香港不適合雙層巴這種英國殖民地色彩濃厚的產物」。對了,雙層巴士太「戀殖」,最好全數換成国產電動巴士,到時港府又有藉口花幾億公帑來資助換車了。

然而最荒謬的是,在上屆「立法會」有份審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的前「議員」兼律師江玉歡,忽然在社交平台發文爆料,指新法例僅適用於本月25日起新登記的巴士,若是25日前登記的巴士,則乘客不扣安全帶也不會負上刑事責任。她呼籲政府解說清楚條文,以免「公衆誤以為在新修訂的條文下,有關配戴的規定罰則適用於所有巴士」。

這講法完全顛覆了港府一直以來的宣傳。我細閱《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條文,發現江玉歡確有道理。第8AB條規定「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都必須在所有乘客座位裝置安全帶。然後第8D條「乘客須配用安全帶」寫道:

「除第10條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作為乘客乘坐在第8AB條適用的巴士的乘客座位上,但如該人已用為該座位而設的安全帶(如有的話)穩妥繫於該座位上,則不在此限。」

換言之,乘客須依法扣上安全帶的巴士,僅限於第8AB條適用的巴士——即「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若你乘搭上述日期前登記的巴士,法例根本沒規定你扣不扣安全帶!那麼香港有多少架在最近五天內首次登記的巴士呢?政府尚未公布數字,但憑常理推斷,應該佔現役巴士總數的極小比例。

問題來了:既然根據法律明文規定,在絕大多數巴士上不扣安全帶也不犯法,為什麼政府卻刻意誤導公眾呢?例如昨天(1月29日)政府新聞網有篇〈宣傳教育助養成佩戴安全帶習慣〉,其中一段這樣寫:

「按照強制安裝和佩戴安全帶的新規定,本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若上述車輛的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乘客都必須佩戴。」

你看出箇中「奧妙」嗎?以上段落有兩句話:一句以「按照⋯⋯新規定」開頭,講的是法律;另一句始於「若上述車輛的座位已配備安全帶」,儘管後面明言「必須佩戴」,但細心一看,你會發現其實跟上句「新規定」無關(因為中間有個句號)。第二句所謂「必須」,說穿了並非法律,只是標題所謂的「宣傳教育」而已。

另一問題是:「為什麼法例會有這個大漏洞?當初何不明確規定『凡裝置安全帶的巴士,不論新舊,乘客都必須繫上安全帶』呢?」老實說,我也百思不得其解。最有可能的解釋是:上屆「立法會議員」(當然包括江玉歡)的審議因循苟且,提交修訂草案的官員亦敷衍塞責,兩堆混帳廢物「同唱一台爛戲」,就造成今天「以帶亂港」的局面了。

為「国家安全」着想,我建議不如取締「立法會」,因為它不單止廢,且香港也「不適合立法會這種英國殖民地色彩濃厚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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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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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xxx.xxx.182
2026-01-30 05:17
[#2437] 馮睎乾十三維度    
乜消防救人唔可以剪安全帶?但撞車救人又可以剪開車身都得?
浩男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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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xxx.xxx.164
2026-01-30 11:15
[#2438] 馮睎乾十三維度    
誰在煽動市民不滿習近平?

昨日,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香港警察學院結業會操致辭,舉習近平少時艱苦經歷為例,鼓勵警員要「自找苦吃」。他說:「習近平主席曾經在不到16歲時,就去到延安梁家河村插隊,種地、拉煤、挑糞,什麼苦工都做過⋯⋯主席對自己的首要要求是自找苦吃,不是被動吃苦,而是主動在困難之中,調整心態,磨練以至服務基層,與老百姓融為一體。」

習近平的確講過:「我對自己的首要要求就是自找苦吃。」早於80年代擔任廈門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習近平已跟當地大學生講述自己年青時幹的苦活,包括在大冬天搶着跳入糞池裏起糞,弄得全身屎尿淋漓,又濕又臭。一般來說,這種經歷大可用比較正面的「刻苦耐勞」去形容,但習近平偏要用負面的「自找苦吃」,類似粵語所謂「揦屎上身」,不知道是有意自嘲,抑或受限於小學程度的詞彙?

但無論如何,「習近平自找苦吃」就像「成功不必在我」一樣,早就成為網民心照不宣的「高級黑」用語了。原理就像有人稱兒子「犬兒」,你聽見了,也依樣葫蘆喊人家兒子為「你犬子」,客觀效果就是羞辱。當然,鄧炳強更大的問題是他的實際表現,根本乖違習近平的原意。

中共「共產黨員網」在2023年5月5日刊載一篇文章,題為「回首青年時代,習近平:我對自己的首要要求就是“自找苦吃”」,文章強調「自找苦吃」不是盲目吃苦,而是要「理論聯繫實際」,更引述習近平多次講過的話,指出「年輕人要多接觸社會,補上社會實踐這一課」。該文又說,「能吃苦、有知識、點子多的青年習近平,逐漸和鄉親們打成一片。20歲那年,他被選為大隊黨支部書記。」由此可見,就算幹部要自找苦吃,也不是找苦硬吃,而是要「聯繫實際」,得到人民愛戴。問題是:鄧炳強和其他特區官員做得到嗎?

以近日鬧得滿城風雨的「巴安法」為例,不問長途短程、要不要上高速公路,一律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這種法例已夠不切實際了。再看它的罰則——違者可能坐牢三個月——就更覺荒謬絕倫。記得那個駕駛「P牌」私家車在旺角衝紅燈的男督察姚新燊嗎?他因為危險駕駛,導致一名女途人做截肢手術,從此變「長短腳」,去年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成立,也只是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停牌兩年。警察危駕撞到途人重傷,罰社會服務令;平民搭巴士不扣安全帶,反而要面臨監禁?

最可笑的,是政府一直宣傳的「所有巴士乘客必須依法扣帶」,被踢爆法律條文有漏洞,原來對所有現役巴士都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這堆特區政府官員(包括鄧炳強)一直都在有意無意散播虛假訊息,愚弄全港市民,叫大家遵守一條根本不存在的法律。鄧炳強等官員非但沒有道歉,今日鄧局長還若無其事講「軟對抗」,聲稱有人「透過社會民生問題利用假新聞、假消息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滿,挑動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如果真有人搞所謂「軟對抗」,按事實推論,不就是包括鄧炳強在內那堆「自找苦吃」的官員嗎?

習近平叫你接觸社會、聯繫現實,你們卻觸怒社會、不切實際;習近平當年跟鄉親打成一片,你們現在卻把社會搞得亂成一團。習近平金句被鄧炳強之流一引用,似乎令人覺得今天香港的亂象,歸根究底都是習主席「自找」的禍。「透過社會民生問題利用假新聞、假消息煽動市民對習近平的不滿,挑動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是不是鄧炳強本人呢?

相關文章:

反駁鄧炳強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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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也可繼續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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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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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8:00
[#2439] 馮睎乾十三維度    
雜豬頭貪少D都難啦,重好話自找苦吃。
lym
個人訊息 正式會員
194.xxx.xxx.15
2026-02-01 18:12
[#2440] 馮睎乾十三維度    
記許仕仁一件軼事

被譽為「橋王」的香港前高官許仕仁昨日病逝,他的戲劇人生,標誌着舊時代精英的最後狂歡,也是那個階層終極墮落的縮影。他最為人津津樂道的功績,莫過於1998年金融風暴期間,與曾蔭權、任志剛組成「鐵三角」,動用千億外匯儲備擊退炒家索羅斯,穩住了香港經濟(此事必須一講再講,因為近年有人散播謊言,稱當年是北京調撥資金救港,意圖竄改歷史)。

許仕仁有卓越才幹,但性格缺陷也同樣明顯:他生活奢華,曾豪擲數百萬收藏黑膠唱片,面不改容吃廿一萬元一餐的法國菜,慷慨送贈八百多萬給上海情婦⋯⋯揮霍無度,債台高築,終致2013年宣告破產。到了2014年,許仕仁更因接受新鴻基賄賂而被判入獄。從擊退大鱷的英雄,淪為身敗名裂的囚徒,許仕仁的輝煌歲月,彷彿都是借來的時間,他大起大落的一生,某程度上也反映了香港的宿命。

讀着他逝世的新聞,不由得想起前陣子與朋友聚會時,聽到許仕仁一件陳年軼事。話說他任職政府期間——我不確定是擔任政務司司長還是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的時候——「上面」有人要對付《蘋果日報》,希望封殺它的廣告,就問許仕仁有沒有「橋」。據說許仕仁是這樣子回答:「《蘋果日報》?你唔搞佢都自己死啦!由得佢慢慢陰乾就得㗎啦。」就這樣,一項骯髒的政治任務便不了了之。

至於下一屆梁振英政府所做的事情,相信已無須多言。由此可見,689施壓要求商界勿在《蘋果》刊登廣告,原非他自創的計策,中共根本早有此意,只是被之前的政府擋了下來,而許仕仁就是其中一頭「躺平」的「攔路虎」。到了梁振英時代,他不僅照order辦事,更變本加厲做足200分。香港由治入亂,正是從那個對北京唯命是從的年代開始。

許仕仁這樣做,是否為了幫助《蘋果日報》呢?跟我講這個故事的朋友認為,許仕仁「幾好人」,有心以「拖字訣」暗助黎智英,但我卻不敢肯定他的動機。許仕仁有「橋王」之譽,自然有過人才智。他沒像689那樣打壓《蘋果》,不一定是為了幫助肥佬黎,而是他深諳香港人的心理——越打壓,越反抗。

那個年代,如果政府真的搞小動作封殺《蘋果》,不僅無法搞垮它,反而會助長它的聲勢,給肥佬黎更大的光環,而當時依然百花齊放的輿論,也勢必反噬港府和北京,引發連場公關災難。曾蔭權、許仕仁終究不是689那類愚蠢的朝廷鷹犬,「讓蘋果慢慢死」的計策,乍看似是卸責,但只要你看清全盤大局,真心為中国着想,就知道這才是對香港和中共最有利的策略。

許仕仁是一個很有爭議性的人,我無意在此評論其一生功過,只想說:在許仕仁淡出官場後,那個由聰明人或智力正常者領導社會的時代,就已一去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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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梁振英才可踢爆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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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無綫新聞


亨利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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