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主旨 ﹝請按主旨作出回應﹞ | 寄件者 | 傳送日期 |
[#1] 【又係靠估】8.31太子站首宗罪成 男文員藏彈弓螺絲帽雷射筆囚一年 【又係靠估犯案動機???】咁都一年? 去年8.31警方在港鐵太子站月台及車廂內無差別襲擊市民,並拘捕站內63人。其中有文員被指藏有彈弓、螺絲帽及雷射筆等,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經審訊後今裁決,裁判官鄭念慈認為,彈弓及螺絲帽若單獨而論不具殺傷力,惟兩者配合使用則可造成嚴重傷害;又指專家供稱涉案雷射筆即使在大霧下使用,光線在水氣反射下仍可傷人。鄭官更指,被告帶備的保護裝備如護目鏡及頭盔適合作打鬥使用,綜合所有裝備,認為被告必定有傷人意圖,裁定他罪成,判監十二個月,並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為8.31太子事件至今,首名在站內被捕罪成被告。 被告鍾日祺(33歲)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內月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弓、48粒螺絲帽以及雷射筆;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對講機。無牌管有對講機一罪則罰款5,000元。 鄭官今裁決指,警員清晰直接地詳述他到達太子站時的情況,以及他制服被告的過程,指警員證供合情合理,盤問下沒有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故接納其證供。 被告胞弟解釋雷射筆與家族電子產品業務有關 鄭官續指,被告必然知道自己正攜有該些物品;被告沒有自辯,但其胞弟鍾日傑有出庭作證,並解釋被告為何在太子站出現,以及他管有涉案物品與其工作的關聯。胞弟解釋,當晚與被告於天后吃晚飯後,乘港鐵擬前往黃大仙,當列車抵達太子站,便聽到廣播著乘客離開車廂。二人遂打消去黃大仙的念頭,決定返回青衣的住所。 鄭官認為,若如二人所言欲打道回府,可轉乘其他交通工具例如巴士及的士;被告繼續留在月台上根本沒有任何意義,他理應與其胞弟一同到上一層的月台找尋可返回青衣的列車,無可能分開。對於胞弟解釋被告可能與途人說話,或欲弄清當時所發生的事,才留在三號月台,鄭官則認為,胞弟只是在庭上隨口解說,內容不盡不實,拒接納其說法。 指彈弓可毀距離五米層板 惟警試用即折斷 胞弟曾供稱,父親與人在內地合資生産電子產品,由他負責銷售,被告則負責生產計劃。而公司生産的地下金屬探測器會發出激光,被告攜帶雷射筆可協助客人「睇版」,讓對方了解雷射光的顔色及效果。但是,鄭官認為被告展示樣板的過程根本不需要使用雷射筆,直接展示儀器即可。至於涉案對講機,胞弟解釋內地廠房工作時有需要使用,惟鄭官指在香港的被告沒有任何理由攜帶備該對講機。 至於被告是否有意圖以涉案物品傷人,鄭官認為彈弓及螺絲帽若分開而論,本質上屬正當物品,但兩者配合使用則具一定殺傷力。警方檢驗兩者後,證實以彈弓發射的螺絲帽可損壞距離五米的層板,雖然彈弓被警員使用後立即折斷,惟不代表被告沒有意圖傷人。鄭官又指專家供稱,涉案雷射筆屬最危險級別,即使在大霧下使用,雷射光在水氣反射下仍可傷人,最終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二十多名警員到場驅趕送車市民 五人被票控 辯方求情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物品。鄭官判刑時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攜帶攻擊性武器與當晚太子站三號月台的騷亂有關,惟被告單純管有武器已屬十分危險;若涉案螺絲帽被遠距離發射,射中身體較脆弱的部位例如眼睛,會造成嚴重傷害。鄭官最終以12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並明言不會就被告的背景和求情給予任何扣減。 散庭後,聲援人士於法庭大樓下等待囚車期間,有二十多名警員到場以限聚令驅趕,並票控其中五人限聚令。 【案件編號:KCCC2247/19】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8-14 22:43:05 |
winning7 正式會員 219.xxx.xxx.25 |
2020-08-14 22: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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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又係靠估】8.31太子站首宗罪成 男文員藏彈弓螺絲帽雷射筆囚一年 一鬆一緊判刑B6常見,假造 公平裁決,欺瞞思想不足民眾, 希望律師邦佢上訴,而髮棺受制裁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8-14 22:43:20 |
ch812 正式會員 14.xxx.xxx.145 |
2020-08-14 22:42 |
[#3] 【又係靠估】8.31太子站首宗罪成 男文員藏彈弓螺絲帽雷射筆囚一年 大細超,相由心生 |
Thanatos 正式會員 168.xxx.xxx.173 |
2020-08-14 22:44 |
[#4] 【又係靠估】8.31太子站首宗罪成 男文員藏彈弓螺絲帽雷射筆囚一年 散銀可以扔死人,拉呀笨. |
rickyp 正式會員 1.xxx.xxx.25 |
2020-08-15 01:07 |
[#5] 【又係靠估】8.31太子站首宗罪成 男文員藏彈弓螺絲帽雷射筆囚一年 文具鋪大把五色原子筆芯都有彈弓喇 |
奸人堅 正式會員 58.xxx.xxx.8 |
2020-08-15 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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