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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男子涉8.31油麻地站內管有武器判囚5個月2周】 拖延4年檢控】 【男子涉8.31油麻地站內管有武器判囚5個月2周】 一名男子於2019年831當日,被指在油麻地站月台管有雷射筆、摺刀、彈射器連鋼珠等,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林子康周五(5日)判刑時同意辯方指本案存有近4年檢控延誤,又提及被告已成家立室,現育有未滿1歲女兒,已展開人生新一頁,酌情減刑後判被告監禁5個月2周。 本案被告為馬俊仁(現27歲),案發於2019年8月31日發生,馬於2023年5月31日被落案起訴。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日在銅鑼灣集會時,拾起他人遺下的背囊,返家途中被警員截停,有關物品被放於袋內,不易拿出使用。 辯方又指,被告過去近4年已展開新生活,現已結婚,現育有一名未滿1歲女兒,被告一直有穩定工作,教導兒童體適能,是家庭經濟支柱,惟因被告將要入獄,太太已開始兼職工作,正積極尋找全職,認為本案存有檢控延誤。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涉案攻擊性武器包括雷射筆、錘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雖然不止一樣,但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上述物品,亦沒有證據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而不論從被告家人、朋友或上司評語可見,被告有良好背景,接納被告犯案只屬單一事件,受社會風氣而影響判斷,同意被告有真誠悔意,相信親友的支持有助他改過自新。 林官又特別提及,判刑將對被告家庭造成不小的影響,尤其被告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加上女兒剛出生,被告太太需尋找全職工作,形容「好可惜」,但指是一個沒有辦法可以改變的結果,「因為干犯控罪要負上責任」,最終以6個月2周作量刑起點。 林官續指,同意辯方提出,被告在近4年後才被正式檢控,存有延誤,雖然法庭並非認為控方有不妥當之處,而辯方也沒有就此作出投訴,但「客觀事實就係接近4年嘅延誤」,直言:「睇到你成家立室,女兒出世,明顯地展開咗你人生嘅新一頁」,因此決定酌情就此減刑1個月,最終判被告入獄5個月2周。 林官最後特別向被告寄語,表示再一次希望他在今次之後,「可以盡快服刑後重投社會,繼續支持屋企人。」至於同案另一被告蔡朗賢(案發時26歲,現29歲),早前已承認管有3支雷射筆,被判囚3個月。 案件編號:KCCC1430/2023 #831 #攻擊性武器 ================================= Twitter ➡ twitter.com/rfacantonese YouTube ➡ youtube.com/@rfacantonese MeWe ➡ mewe.com/p/自由亞洲粵語rfacantonese Instagram ➡ instagram.com/rfacantonese/ 更多資訊 ➡ rfa.org/cantonese ![]() 最後修改時間: 2024-01-05 20: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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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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