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天說地主旨 ﹝請按主旨作出回應﹞ 寄件者 傳送日期 由舊至新 由新至舊
[#1] 被捕的人有甚麼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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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有云「生不入官門」,但如果真的被警察拘捕了,警察要依照甚麼程序辦事,被捕的人又有甚麼權利和義務呢?這一節「長者法網智多聲」,就跟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

大家可能知道,警察有權截停形跡可疑的人,檢查他們的身份證和問話,甚至是搜身,也知道外出時不攜帶身份證是犯法的,但大家又知不知道,警察向您發問,您可以選擇不回答的呢?因為法例訂明,所有人都有權不會被迫作出對自己不利的證供、或被迫認罪,這就是大家不時聽到的「緘默權」了。另外,如果警察要搜身,都只可以搜相同性別的人,即是說,「阿sir」只可以向男性搜身,女性就由「madam」搜身。

如果警察要拘捕一個人,也有一定程序的。首先,他要告訴這個人因甚麼事被捕。第二,警察必須要講出警誡詞,讓被捕的人知道自己有權保持緘默。警誡詞就是大家看電視時,經常聽到的這句對白了:「唔係事必要您講,除非您想講,但您所講的一切都會記錄下來,並可能成為呈堂證供。」第三,警察必須帶被捕的人到最就近的警署。這些都是被捕人士的權利。

到達警署之後,被捕的人應該可以在會面室的當眼位置,看到「羈留人士通知書」,上面列明被扣留人士的權利。根據通知書,被捕的人有權提出某些要求,例如要求警察讓他們通知親屬或朋友自己被扣留、索取律師名單、申請保釋、要求有食水和足夠食物或茶點,甚至是醫療協助等。如果情況許可,被捕的人還可以要求跟法律顧問私下溝通、以及與警方會面時,要有律師或大律師在場等。

那麼錄取口供時,又是否可以不回答問題呢?答案是可以的。跟查問一樣,警方在錄取口供之前,都要講警誡詞,讓被扣留的人知道自己有緘默權。至於回答了的,就會一字一句寫下來,成為會面紀錄或問話紀錄,即一般人所講的警誡供詞。

至於經常聽到的扣留48小時,又是甚麼來的?是這樣的,警察拘捕一個人之後,應該盡快將他帶到裁判法院提堂,一般來說是在48個小時之內。除非罪行嚴重或有其他充分理由,否則警方應該讓疑犯保釋。如果警方想延長扣留時間,就要向法院申請,被拘留的人也有權反對和申請保釋。

一般來說,如果警察是依法行動,市民應該合作,否則就可能是阻差辦公,是犯法的。但如果您覺得警察的行為不恰當,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詳情可以參考長者社區法網文字版。這一節就說到這裡,多謝大家收聽。

http://s100.hk/tc/topics/Smart-Elderly/Arresting-procedure-my-rights-and-obligations/audio.shtml
daddykool
個人訊息 會員
14.xxx.xxx.20
2019-08-06 02:40
[#2] 被捕的人有甚麼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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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程序和我的權利及義務
在公眾地方被警察截停和查問

根據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4(1)條,警務人員有權截停任何形跡可疑的人,亦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分證或護照),並當場把該人扣留一段合理時間,以查問他有否涉嫌在任何時間干 犯任何罪行。至於怎樣才是「形跡可疑」,則純粹按照警務人員的主觀判斷而定。話雖如此,警務人員必須有真實懷疑,才會採取行動。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49條容許警務人員要求任何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作查閱,以防止、偵察或調查任何罪行。在這個情況下,任何人如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即屬違法。

根據第115章《入境條例》第17C(2)條,警察及入境事務主任亦有權查閱任何15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的身分證明文件。任何人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而沒有合理解釋,即屬違法,可被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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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時間: 2019-08-06 02:55:08
daddykool
個人訊息 會員
14.xxx.xxx.20
2019-08-06 02:54
[#3] 被捕的人有甚麼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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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自連登

#被捕支援

記得保持緘默

伍展邦律師 @hksup(tg) / 5690 2877(whatsapp) / 2608 1400
韋智達律師 9167 7091
星火同盟 (fb inbox)
民權觀察 9463 2945(tg/sms/whatsapp)
本土民主前線 5934 5588 (whatsapp/sms) @Hkibackup (tg)
民陣 6549 9452 (whatsapp/telegram/sms)
港大 9139 0589
中大 9443 3459
科大 6019 6339 / 2335 1732 / 2335 5672
浸大 6110 3860
城大 9545 4172 / 3442 5570
理大 6800 0560 / 2766 7025 / 6253 2359
教大 5108 3519
演藝 6679 0772 / 9464 5078
如見抗爭者被捕,請大家連同以下資料,聯絡上述單位:
1. 被捕者中文姓名
2. 被捕者英文姓名
3. 被捕者身份證號碼
4. 被捕者乘坐之警車號碼 / 所在警署
問:「出得嚟(遊)行」,有甚麼可以保護自己?
C:→ 戴口罩(理論跟「速龍小隊」無警員號碼一樣,無仇報。)
ㅤㅤ→ 記得離開示威區才取下口罩。
問:「出得嚟(遊)行」之前,除了帶水、雨傘、口罩,還有甚麼要預備?
C:→ 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交給可信賴的朋友、律師或可信任的支援組織;一旦被捕,律師亦較容易在各區警署「撈」到你。
ㅤㅤ→ 把重要的聯絡電話,包括律師及相關支援組織等,寫在紙上,好好收起,又或者寫到手上。
問:被警方拘捕,第一件事該做甚麼?
C:→ 要求通知律師,在律師到來前,任何情況下,都只說:「我無嘢講」,亦不要簽署任何文件。
ㅤㅤ→ 未必一定可見家人,可請律師代通知家人。
問:警方在拘捕你後,是否有權搜身?
C:→ 有,但搜身需由相同性別警員進行。
ㅤㅤ→ 一般搜身是拍拍衫袋褲袋,除非懷疑藏有毒品或危險物品,才會要求除衫褲及內衣褲,而如有此情況,必須要求警員落簿記錄,保留日後投訴的權利。
問:警方在拘捕你後,是否有權沒收手機?
C: 有,但無權要求你解鎖手機/電腦,你可要求警方封袋處理。除非搜查令上寫要查手機/電腦的資料
問:律師到來前,要做甚麼?
C:→ 就所有要求,都要警員落簿記下,例如 10:00 至 13:00,要求吃飯無飯吃,或者要求驗傷不獲處理,要求見律師話律師不會見你等等,方便律師寫到誓章,日後有機會呈上法庭。
ㅤㅤ→ 如果警員無落簿,自己要想方法記下參考時間。
問: 見到律師前,會遇到甚麼情況?
C:→ 你會好驚, 然後向警員如數家珍般,和盤托出參與的來龍去脈。請謹記,任何情況下,只需說:「我無嘢講。」
ㅤㅤ→ 警員會有不同技巧盤問你,請謹記,你只需說:「我無嘢講。」
ㅤㅤ→ 沒收手機後,你會好驚,但你是有對外聯絡的權利,請冷靜找出那張緊急聯絡電話的紙,然後聯絡律師。
ㅤㅤ→ 不要以為你只可以打一次電話,你是有權隨時要求見律師 。
問:律師來到,會問甚麼、幫到甚麼?
C:→ 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等(18 歲以下或通知有跟進個案的社工)
ㅤㅤ→ 可代通知家人、朋友
ㅤㅤ→ 有無受傷或不適(例如給警察踢了幾多腳,可以日後投訴),可要求到醫院驗傷
ㅤㅤ→ 額外處理事項,包括有否被沒收眼鏡(連律師個樣都看不清楚)、可有被搜身、搜屋等
ㅤㅤ→ 有無投訴(無飯吃、無水飲、無得去洗手間、無毛氈禦寒等等)
ㅤㅤ→ 特殊需要(例如定時需要服用藥物、聽障等)
問:落口供時,應該如實道來嗎?
C:→ 只須說:「我無嘢講」 。
ㅤㅤ→ 如果夠硬淨,可以自己落,記得只說:「我無嘢講」;如果驚,就請律師陪同。
ㅤㅤ→ 記得取口供副本。
問:是否要求保釋?
C:→ 建議「踢保」(即不接受保釋,「坐爆」48 小時);電視、電影都睇得多,一般情況下,警方不能拘留你多於 48 小時;坐夠 48 小時,身份就回復 innocent person,亦等於無被拉過;而 48 小時是由警方說拘捕時間開始計,一般是上警車起跳,如果之後要到醫院,時間亦計在內。
ㅤㅤ→ 不建議要求保釋,因為需要定時返警署報到,帶來不必要麻煩。
問:不保釋期間,會遭受甚麼對待?
C:→ 警方在拘捕你後,有權沒收手機;在沒有手機的 48 小時,正常的你應該會悶到發癲。
ㅤㅤ→ 會安排到羈留室(俗稱臭格),內有一張 bench(水泥椅)和一個蹲廁,不是密封的。
ㅤㅤ→ 可要求吃飯、飲水、毛氈(因為冷氣大)。
問:家人來到警署,應該注意甚麼事項?
C:→ 你只是被拘捕,來落案檢控、未定罪,所以不要問律師你會否有案底、要坐幾耐、會否影響到海外升學(可能出世以來都未諗過)、會否影響移民申請(同樣可能從未諗過)等。
ㅤㅤ→ 家人請謹記配合被捕者的那句:「我無嘢講。」
ㅤㅤ→ 此時此刻,沉默是金。
問:假如朋友或家人懷疑你被拘捕,可以怎樣做?
C:→ 通知律師,提供全名及身份證號碼(所以咪話在參與示威、遊行前要交低),一般律師團隊會到各區警署查詢,大約半小時可以找到。
==============
搜屋應對需知:
(1)當警察要搜查處所,他們必須出示有效的搜查令,請務必檢查清楚搜查令是否有效:
- 必須有正確的被搜者名字(你的名字)
- 搜查令賦權搜查的地方(警只可搜該範圍)
- 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的罪行
- 搜查令下可檢取的物品
- 搜查令的有效期
- 裁判法院蓋印及裁判官簽署
(2)你有權要求有律師在場時才開始進行搜查[/red]
(3)如需律師援助,[red]請inbox 中大學生會或民陣 Facebook page
(4)你有權拍攝整個搜查過程
(5)未有列在搜查令入面的物品,你有權拒絕交給警察
(6)如果搜查令無包括搜查電腦電話內的資料,你可以拒絕解鎖
(7)搜查後可要求警察提供檢取物品列表副本
(8)請期間保持箴默,唔好回答任何問題,只需要話「我冇野講」
(9)如警察沒有搜查令,而準備破門入屋,請即錄影
=========
01 被捕時大聲高呼中文全名及拘捕理由,方便安排支援。
02 你有權拒絕提供電話解鎖密碼。
03 你有權要求與家人、朋友或律師聯絡;聯絡時務必提供全名、身份證號碼及所在警署,以便安排支援。
04 被捕後所有說話均可被列為口供,不要與警方閒聊,切勿相信「只是循例、控罪很輕,合作可以快點離開」
05 不要回應警方任何分析案情,任何資訊都可能變相方便檢控,影響案件。
06 落口供過程中,只需不斷重申「我冇嘢講」,更有權拒絕攝錄。
07 除非警方出示搜查令,你有權拒絕任何入屋搜查。即使是合法的入屋搜查,你亦有權拒絕過程中的任何查問,例如物件位置、如何使用或屬於誰人等。
08 如遭警方暴力對待,應即時投訴、要求記錄及提出驗傷。
09 你有權要求見醫生、驗傷,亦可要求休息、飲水、三餐食物、毛毯。
10 如要求被拒絕,你有權不斷要求,直至成功爭取權利為止。
11 小心閱讀所有文件,如未有律師在場,不要隨便簽署任何文件。
12 法律容許警方拘留的最長時間為48小時,但並非可以隨便拘留盡48小時。如你懷疑警方拖延,例如長時間不處理、無合理解釋,你有權提出投訴並留下紀錄。
13 盡量保持冷靜,記下所有不合理對待、提問等的時間地點,可能有助案情。

.
daddykool
個人訊息 會員
14.xxx.xxx.20
2019-08-06 02:56
[#4] 被捕的人有甚麼權利和義務    
D人被捕?律師費是否可以免收?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8-06 07:52:27
yazoo2013
個人訊息 正式會員
1.xxx.xxx.212
2019-08-06 07:47
[#5] 被捕的人有甚麼權利和義務    
又有三毛出沒!
Bb1668
個人訊息 會員
116.xxx.xxx.186
2019-08-06 07:48
[#6] 被捕的人有甚麼權利和義務    
被捕後,警方有幾個選擇:
1. 警方需盡快但不論如何不多於48小時內給予警方擔保,定期回警署報到~ 即唔 charge 住。
2. 警方需盡快但不論如何不多於48小時內落charge, 但俾擔保,叫被拘捕人士在擔保紙上指定日期裁判法院。
3. 警方需盡快但不論如何不多於48小時內落charge, 押解上裁判法院。

如果在第1種情況下,被拘捕人士決絕警方擔保的話,警方只能 A) 無條件釋放先,有需要再拘捕。 B) 落charge 然後即押解上裁判法院。 後者會有機會在法院過堂時暴露是否合理拘捕或檢控等。所以被捕人士可以考慮不接受警方擔保,但其中一個風險係扣留在警署一晚然後被帶上法院。當然,上到裁判法院,可以向裁判法官申請擔保,當中控辯雙方會披露針對被拘捕人士嘅初步證供強弱作考慮。

其實決絕警方擔保,警方都有難度去決定A 或 B.

特別一提,警方有權拘留48小時並非事實之全部。根據法例 (232章警察條例 第s52(1)), 被拘捕後,須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帶到裁判官席前。。。但無論如何不可超過48小時, 即並不可無理用儘48小時。

公民知識給大家分享,有錯請指導。

最後修改時間: 2019-08-06 08:41:43
小矮人
個人訊息 正式會員
14.xxx.xxx.18
2019-08-06 08:16
[#7] 被捕的人有甚麼權利和義務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7797837030016&id=27743445015



奸人堅
個人訊息 正式會員
218.xxx.xxx.154
2019-08-06 11:45
[#8] 被捕的人有甚麼權利和義務    
https://lihkg.com/thread/1513137/page/1?post=1

唔係阿化
個人訊息 正式會員
218.xxx.xxx.214
2019-08-30 17:47
[#9] 被捕的人有甚麼權利和義務    
今時今日講人身權利已沒有意思反正已被剝奪

黑警必死全家
klinsmanner
個人訊息 正式會員
49.xxx.xxx.116
2019-08-30 20:54
按照傳送日期顯示:由舊至新由舊至新  由新至舊由新至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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