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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越嚟越黐線 政府表示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今日(6日)刊憲公布,於明日(7日)生效。第四十三條規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並授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為採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措施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政府代表明日(7日)會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政制事務委員會聯合會議,向議員講解《國安法》及《實施細則》的內容。 政府指出,上述為相關人員行使各項規定措施所訂定的實施細則,清晰並詳細地列明執行各項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況和審批的條件等,其目的是確保相關人員在執法時,所行使的權力和採取的措施,既能達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目的,也能同時符合國安法總則下對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依法保護各項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6 21:24:42 |
Mrpostman 正式會員 84.xxx.xxx.35 |
2020-07-06 2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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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真係要走了 |
已成功 會員 116.xxx.xxx.223 |
2020-07-06 21:25 |
[#3]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實施細則》具有法律效力,詳情如下: 1. 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 有關細則參照多條現行法例中有關特殊情況下容許緊急搜查的條文,包括《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及《進出口條例》(第60章)等。為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入和搜查有關地方進行搜證。在特殊情況(如緊急情況)下,助理處長級或以上警務人員可授權其人員在無手令的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 2. 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 參照現行《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限制受調查人離境的條文,細則授權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要求懷疑犯了該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並限制其離開香港,以免部分涉案人士潛逃海外。交出旅行證件的人,可以書面向警務處處長或裁判官申請發還該旅行證件及批准離開香港。 3. 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 有關安排參考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相關權力和規定。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書面通知作出指示,任何人不得處理該財產。而原訟法庭可在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命令將罪行相關財產充公。任何人如知悉或懷疑任何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亦有責任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警方披露,以及不得向另一人披露任何相當可能損害或會因應上述的披露而進行的任何調查的資料。律政司司長亦可向原訟法庭申請限制令或押記令,禁止任何人處理任何可變現財產,或指明可變現財產作為押記以擔保向政府繳付款項的命令,並可向法庭申請沒收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犯罪得益,命令在訂定期間内妥為繳付追討款額。 4. 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 如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電子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及/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但若所需的科技並非發布者或有關服務商合理可得,或有關服務商遵從有關要求有對第三方招致相當程度損失或損害第三方的權利的風險存在,則可為合理辯解。 若有關的信息發布人未即時合作,而有關資訊會繼續在網上嚴重影響公眾,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檢取有關電子器材,並作出行動盡快移除該信息。有關人員亦可在指定情況向裁判官申請發出手令,授權警務人員,要求有關服務商按情況所需提供有關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 5. 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此細則參考了現有《社團條例》(第151章),社團事務主任可要求社團提供資料的條文。 6. 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 為有效防止和偵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保護涉及國家安全的資料的機密性,所有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的申請,須經行政長官批准;而進行侵擾程度較低的秘密監察行動,可向行政長官指定的首長級警務處人員申請。授權當局須確定秘密行動能符合「相稱性」和「必要性」的驗證標準,方可作出授權。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國安委對警務處採取規定的措施負有監督責任,而根據實行細則,行政長官可委任一名獨立人士,協助國安委履行上述的監督責任。此外,保安局局長亦發出《運作原則及指引》,為警務人員如何作出有關申請及行使權力提供運作原則及指引,規定警務處人員在執行有關職能時須予遵守。有關《運作原則及指引》會與《實施細則》同時刊憲。 7. 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 為協助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干犯有關罪行而獲得的得益,律政司司長或警務人員可向法庭申請批准,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内回答問題,或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或物料。有關條文,參考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相關權力和規定。 |
Mrpostman 正式會員 84.xxx.xxx.35 |
2020-07-06 21:27 |
[#4]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特殊情況 ? 都幾好笑。 不如話 : 我鐘意點就點,有無搞 錯 ? 關你乜事。 揸住雙天至尊,大L晒。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6 21:33:20 |
morningsir2000 會員 138.xxx.xxx.40 |
2020-07-06 21:28 |
[#5]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有咗呢七項權利 真係無撚敵 大撚曬 |
Mrpostman 正式會員 84.xxx.xxx.35 |
2020-07-06 21:28 |
[#6]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地獄之門已經開啟! |
新奇仕 正式會員 1.xxx.xxx.149 |
2020-07-06 21:31 |
[#7]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即係隨時可以入屋拉人封艇 只因為網上講幾句 懷疑有可能有機會 危害國家安全 > 如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電子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及/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6 21:33:39 |
Mrpostman 正式會員 84.xxx.xxx.35 |
2020-07-06 21:32 |
[#8]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我地其實好危險。 |
morningsir2000 會員 138.xxx.xxx.40 |
2020-07-06 21:34 |
[#9]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會陸續有來。 |
lym 正式會員 42.xxx.xxx.203 |
2020-07-06 21:35 |
[#10]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只係一條四十三條 就可以加入七項權利 有法律效力 國安法 總共有66條 真係有排玩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6 21:38:12 |
Mrpostman 正式會員 84.xxx.xxx.35 |
2020-07-06 21:37 |
[#11]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吾怕,明日股市照升。新盤照賣晒。 |
lym 正式會員 42.xxx.xxx.203 |
2020-07-06 21:42 |
[#12]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簡化版 https://www.facebook.com/icablenews/photos/a.186884041503672/1495481890643874/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6 21:43:55 |
MinnaNoTabo 正式會員 59.xxx.xxx.27 |
2020-07-06 21:42 |
[#13]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下一次再加 可能係 如有須要可 即時抄家及存公所有財產 東廠西廠就是中華千年文化精華所在。 依加先見,原來已經有抄家法 SORRY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6 21:47:26 |
新奇仕 正式會員 1.xxx.xxx.149 |
2020-07-06 21:44 |
[#14]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危害國家安全....主觀覺得就係...任砌 最後修改時間: 2020-07-06 21:48:00 |
winning7 正式會員 219.xxx.xxx.185 |
2020-07-06 21:47 |
[#15]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就係準備全面文革。 |
lym 正式會員 42.xxx.xxx.203 |
2020-07-06 21:50 |
[#16]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所有特殊情況....誇張手法, 祇有二個目的 任砌, 收聲 充公任何人財產 |
winning7 正式會員 219.xxx.xxx.185 |
2020-07-06 22:11 |
[#17]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即係話如果有人舉報貪官都會有機會被入罪! 何來一國二制?! |
AndyTKO 正式會員 14.xxx.xxx.95 |
2020-07-06 22:15 |
[#18]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原來角家安全咁撚易危害到!堂堂大角喎??!!! |
300bguy 正式會員 58.xxx.xxx.73 |
2020-07-06 23:10 |
[#19]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明生效 警方可要求刪網上信息 2020-07-06 HKT 22:46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並就《港區國安法》第43條關於警方可使用的辦案措施制定《實施細則》,今日刊憲,明日生效。 《細則》在7項措施作出規定,其中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入和搜查有關地方,在特殊情況例如緊急情況下,助理處長級或以上警務人員,可在無手令的情況下搜證。 另外,《細則》規定,如果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要求發佈人士、電子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絡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 |
KcCck 正式會員 113.xxx.xxx.57 |
2020-07-06 23:12 |
[#20] 【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警增7項權力 特殊情況可無手令搜查 以國安為名, 基本上係做咩都得. |
radhk 正式會員 112.xxx.xxx.104 |
2020-07-06 2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