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談天說地主旨 ﹝請按主旨作出回應﹞ 上頁 首頁 | 寄件者 | 傳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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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屯門半裸女大暴走片瘋傳,與男友吵架,馬路狂奔脫衣 痴男怨女激戰屯門夜街!辣妹感被拋棄 忽衝出馬路 剝衫褲裸遊 結局峰迴路轉|足本字幕版|幾分傷心幾分痴 ft. Channel C王傑 |
CS168 42.xxx.xxx.175 |
2024-02-23 01: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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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屯門半裸女大暴走片瘋傳,與男友吵架,馬路狂奔脫衣 分手就當街剝衫,韓日劇都冇,有原創性。 |
pharm 203.xxx.xxx.168 |
2024-02-23 09:19 |
| [#23] 屯門半裸女大暴走片瘋傳,與男友吵架,馬路狂奔脫衣 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擾亂秩序、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 何謂「擾亂秩序」、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可根據常識及一般日常用語解釋。這取決於所涉行為的時間、地點和情況。 「擾亂秩序」行為被法庭詮釋為「粗暴、具冒犯性或攻擊性的行為」,或「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行為」,而這些行為並不需要包括實際暴力或公共秩序受到嚴重破壞。 在《公安條例》第17B(1)條中,「阻止處理該事情」即該行為須使舉行或繼續聚集在實際上變得不可能。所指的行為是已經超越任何一個民主社會應可容忍的干擾程度。「聚集處理的事情」須受到實質地損害而非短暫干擾。然而,只要該「擾亂秩序」行為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公眾聚集的發生或持續,這罪行便能成立。 在《公安條例》第17B(2)條中,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
敗家仔 221.xxx.xxx.179 |
2024-02-23 14:38 |
| [#24] 屯門半裸女大暴走片瘋傳,與男友吵架,馬路狂奔脫衣 以前戴夢夢當街都除得好熟手,應該慣犯 |
alexlaw138 61.xxx.xxx.211 |
2024-02-23 19:04 |
| [#25] 屯門半裸女大暴走片瘋傳,與男友吵架,馬路狂奔脫衣 #22 可以買版權比 netflix |
vitz 221.xxx.xxx.17 |
2024-02-23 19:54 |
| [#26] 屯門半裸女大暴走片瘋傳,與男友吵架,馬路狂奔脫衣 Depending on age, >40 yo, classified as crazy. <30, well tolerated, basically an art. 30-40, undefined. Different standards. 最後修改時間: 2024-02-24 09:05:24 |
alexanderkoo 223.xxx.xxx.179 |
2024-02-24 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