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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警察犯案系列》 https://thewitnesshk.com/九龍城潑水節-3男向警員記者射水判囚28日-官指警員/ ![]() |
simpleman![]() 14.xxx.xxx.133 |
2025-08-13 22: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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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警察犯案系列》 漏咗句高尚情操,重作 最後修改時間: 2025-08-13 11:21:30 |
pharm![]() 126.xxx.xxx.142 |
2025-08-13 11:18 |
[#116] 《警察犯案系列》 官已吾再係審案而係見自己友就幫拖,黑五類就收佢科。 |
lym![]() 194.xxx.xxx.50 |
2025-08-13 11:15 |
[#115] 《警察犯案系列》 常威 |
olivea88![]() 222.xxx.xxx.165 |
2025-08-13 11:11 |
[#114] 《警察犯案系列》 it's magic! |
bigleung![]() 221.xxx.xxx.112 |
2025-08-13 10:55 |
[#113] 《警察犯案系列》 又win ![]() |
new68u![]() 118.xxx.xxx.39 |
2025-08-13 10:49 |
[#112] 《警察犯案系列》 若非被告的危險駕駛,婦人是否會受傷?在這案例中,若被告沒有危險駕駛,的士不會被撞,婦人也不會因此受傷。因此,被告的行為在事實上與傷害有關。 • 法律因果關係(Legal Causation): 即使存在事實因果關係,法院還需確定被告的行為是否為傷害的主要或有效原因(Substantial or Operating Cause)。在這案中的士撞到婦人是由被告的危險駕駛引發的連鎖反應,因此被告的行為很可能被視為傷害的法律原因。 既然被告已罪成,便應按例判處危險駕使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判囚係應該嘅。 |
degalle![]() 218.xxx.xxx.146 |
2025-08-11 20:21 |
[#111] 《警察犯案系列》 人治社會,預咗同人唔同命,所謂法治只係用嚟對付唔順眼喎班人 |
olddude![]() 42.xxx.xxx.130 |
2025-08-11 18:31 |
[#110] 《警察犯案系列》 >>黃官聽畢求情後休庭50分鐘。再開庭後推翻上一庭的態度,表示可讓被告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仍對所有判刑方式保持開放,將案押後再判。 準備接受同人不同命罷。 |
lym![]() 194.xxx.xxx.100 |
2025-08-11 18:14 |
[#109] 《警察犯案系列》 >>>>>>指被告撞到的士後,的士再撞向女途人,才令女途人受傷,被告不應負上整體罪責 咁即係以後啲殺人犯可以咁講:武器都要附上部份責任 |
Thanatos![]() 104.xxx.xxx.132 |
2025-08-11 17:24 |
[#108] 《警察犯案系列》 大家不妨對比下 : 導致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造成其右肢截肢及依賴輪椅 (成世永久傷殘) vs 被告即時在犯人欄內露齒微笑 vs 表示案件困擾被告足足兩年,「依種折磨相當可怕」 |
Thanatos![]() 104.xxx.xxx.132 |
2025-08-11 17:22 |
[#107] 《警察犯案系列》 九成社服算數 【官原稱監禁無可避免 突改口准索服務令報告 被告犯人欄內微笑】 內地出生的中國香港警隊督察,姚新燊,於2023年6月8日凌晨,在旺角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撞向一輛的士,導致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造成其右肢截肢及依賴輪椅。姚願承認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但控方不接受,經審訊後危駕罪成,暫委法官黃國輝早前稱監禁無可避免,拒絕辯方緩刑及其他非監禁式刑罰的請求,並於今(11日)判刑。但今天黃官聽畢求情後,突然改口,准索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1日再判刑。被告即時在犯人欄內露齒微笑,其母親在旁聽席與親友相擁而泣。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同意背景報告內容,透露被告仍然希望法庭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自稱有無盡悲痛及愧疚,見到傷者在地上時感到非常自責,是一生都要面對的陰影,希望法庭大發慈悲,讓被告繼續以警員身份彌補過失。另外三名姐姐聯名求情,望法庭法外開恩,表示案件困擾被告足足兩年,「依種折磨相當可怕」。 【求情後台夠硬!】 除了被告及家人外,不少社會賢達亦有為其撰寫求情信,包括多名警隊東九龍指揮官、助理署長、高級警司、太平紳士、樂善堂主席、信義玻璃主席、香港福建社團聯會。被告在警隊的上級主管遞交多封求情信,指被告從來沒有想過要開脫,自責「無辦法原諒自己對無辜市民造成傷害」,又高度讚揚內地來港後港大畢業加入警隊的被告,在2019年參與高度危險行動的表現,考慮到本案純屬單次過失,而且被告駕駛經驗尚淺,望法庭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令被告將來在社會成為交通安全的警示;一名太平紳士形容被告是難得的青年,雖然出生基層,但得到無數嘉許狀,本案對他打擊遠遠超出他可承擔;樂善堂主席透露被告不時參與義工和捐贈物資,同樣形容本案對被告的打擊遠遠超出他可承受;信義玻璃主席是被告父母的同鄉,指被告並非有意犯法,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父親有長期腎病;香港福建社團聯會形容被告是愛國青年,曾參與鄉親暢遊維港及新春活動。 辯方律師形容被告背景良好,在基層家庭成長,但相當自律,加入警隊後表現極為出色,得到40多份嘉許狀,是香港社會卓越的中堅分子。本案已「徹底撕裂」被告的人生,令被告內疚萬分,長期受到情緒的折磨。又透過案例分析本案的「可責性」僅屬於中等程度,指被告撞到的士後,的士再撞向女途人,才令女途人受傷,被告不應負上整體罪責。形容本案屬特殊、例外情況,亦希望法庭不要要求被告重新考牌。 黃官聽畢求情後休庭50分鐘。再開庭後推翻上一庭的態度,表示可讓被告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仍對所有判刑方式保持開放,將案押後再判。 ![]() 最後修改時間: 2025-08-11 16:23:46 |
new68u![]() 118.xxx.xxx.39 |
2025-08-11 16:20 |
[#106] 《警察犯案系列》 正常社會有卒仔犯案,承擔責任係邊個?咪個阿頭咯,支咁高糧餉就係要負責任,襠輸記唔炒你,若自己顧全幾分顏面亦自行引咎辭職,好難,畢竟塊面成尺厚^_^ |
degalle![]() 218.xxx.xxx.146 |
2025-08-06 23:02 |
[#105] 《警察犯案系列》 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11月11日下午如常上班,他大概沒有想到當晚在九龍接載一對日籍夫婦過海後,因車資與乘客爭執,最後反而被捕,更疑在被押上警車時傷及頸部,導致頸椎移位,四肢癱瘓。他的女兒憶述到醫院探望其父時,陳曾說:「警察打成我咁。」陳事發後約一個月後死亡。 最後修改時間: 2025-08-06 21:12:41 |
0925![]() 119.xxx.xxx.189 |
2025-08-06 21:00 |
[#104] 《警察犯案系列》 靠判詞指明方向?作為頭頭唔識跟進?唔識得開扑內部傳召條靚交代並裁定有冇違執行職務時濫權濫暴? ![]() |
degalle![]() 218.xxx.xxx.146 |
2025-08-01 14:18 |
[#103] 《警察犯案系列》 劣正屍又有工開?反撲大隊長去咗邊? 最後修改時間: 2025-07-31 16:13:31 |
pharm![]() 61.xxx.xxx.141 |
2025-07-31 16:12 |
[#102] 《警察犯案系列》 ![]() |
new68u![]() 118.xxx.xxx.39 |
2025-07-31 16:01 |
[#101] 《警察犯案系列》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50728/bkn-20250728120132118-0728_00822_001.html ![]() P牌警隊督察危駕罪成 官明言監禁無可避免 押8.11判刑 一名警隊男督察前年6月凌晨時分在旺角駕駛私家車,期間撞到一輛的士,令的士撞到對開鐵欄及一名女途人。涉案男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今日(28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明言,危駕嚴重罪行,監禁無可避免,現階段不會考慮判社服令或緩刑,決定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8月11日判刑。辯方申請保釋,遭法官拒絕。候懲期間被告須還押。 現年30歲被告姚新燊,內地出生,早年來港定居。他報稱任職警察,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2時許,案發地點下着微雨,路面濕滑,紅色交通燈亮着,被告沒停車,並與的士相撞,的士打滑旋轉撞毁護欄,及撞倒站在行人路邊緣的姓馮女途人。被告出庭自辯稱,他不熟悉旺角交通,事發時忙於觀察地面道路標記,加上他分神思考正調查的製毒案,最終誤把行人過路燈看錯成交通燈。 法官裁決時指,無論駕駛經驗只有3個月抑或30年,駕駛者都要望清楚交通燈,這是基本準則。案發路段交通燈單獨豎立,並非「孖仔燈」;案發時交通流量少,被告視野清晰。如果被告不熟路,大可以減速,甚至停泊路邊找路。被告駕駛時應專注,不應受公事或私務影響。行人過路燈是面向行人,被告看錯燈非一時分心,頗為嚴重。法官裁定,被告作為屬危險駕駛,判他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經歷2019年社會事件,對警察這職業感到光榮,對事件感自責,自言永不原諒自己。辯方又引述被告同袍替被告求情稱,被告於2019年加入警隊,「冒生命危險堅守工作」,冀法庭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辯方力陳,此案屬輕度危駕,建議法庭判緩刑,或先索取社服令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 63/2024 最後修改時間: 2025-07-28 23:15:17 |
dna_oscar![]() 113.xxx.xxx.153 |
2025-07-28 23:14 |
[#100] 《警察犯案系列》 控冰條罪由當拳者揸fit, 受害人完全冇say, 旁觀者縱使嫉惡如仇,氣得咬牙切齒,吹牙? ![]() |
degalle![]() 218.xxx.xxx.146 |
2025-07-26 12:31 |
[#99] 《警察犯案系列》 強姦是指男性在女性不同意的情況下與其進行性行為。 According to Commun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re (CLIC) 這在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 (第200章) 第118(3)條中被定義為犯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刑事罪行條例》 第119條,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他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非法性行為,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
new68u![]() 14.xxx.xxx.55 |
2025-07-26 11:49 |